西安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发给医疗保险卡,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划拨费用,用以支付本人医疗费用,不能提现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结使用和继承。
西安市个人账户(医保卡)资金划入比例是:
40 岁以下的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 2.7%计入;
41—50 岁的按照 3.0%计入;
51 岁以上的按 照 3.6%计入;
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 5%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