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失业保险被终止,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来恢复:
1. **重新就业情况下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已经重新就业但仍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您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一旦您的用人单位开始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能会停发失业保险金。此时,您可以核实是否重新就业并以用人单位是否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来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重新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重新就业的人员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如果您在重新就业后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
3. **在线申请失业保险金**:您可以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看电子社保卡信息】,查询所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网上申领服务。如果已开通服务的地区,您可以通过点击相应的按钮完成申请,并查询申请的审核结果。
4. **入职与社保购买时间**:如果您在月初入职并在当月月初重新购买了社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新公司购买社保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输入到社保系统。
5.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形,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