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团体意外保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自杀、自伤、自残、参与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情形所致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等原因所致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免责情况,例如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以及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时所受的意外伤害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责条款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人保团体意外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免责条款,了解清楚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和免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