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具体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以设岗县市公布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