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标准如下:
小班(3周岁至4周岁)每班人数为20~25名;中班(4周岁至5周岁)每班人数为20~30名;大班(5周岁至6周岁)每班人数为30~35名。另外,混合班的人数标准一般为30人。
然而,这些标准并非绝对,具体的人数可能会因地区、幼儿园类型(如全日制或寄宿制)等因素有所调整。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通常会酌情减少。同时,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
请注意,幼儿园班级人数的设置应当有利于幼儿园老师对班级的管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如果发现幼儿园有超额招生的情况,可以向教育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