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是私有产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承租,非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也就是说,非直系亲属如果户口在该房屋内,又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在本市无其他住处且居住困难,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才可以继续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