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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详细说明
时间:2025-04-14 11:38:14
答案

關于镇政府建立消防队的法定责任。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承担本地区火灾扑救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建设,使之不断发展壮大。

  政府以多种形式建立专职消防队,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改革与发展消防工作、壮大我国消防力量的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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