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流押就是禁止设立流抵押双方当事人条款。 禁止流押的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避免债务人为情势所迫,提供价值较高的抵押财产担保价值较小的债权,在担保物权实现时,债权人不但取得其债权所对应的价值,还额外获得抵押财产的剩余价值,损害抵押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流押条款区别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如折价、变卖、拍卖等,在于其剥夺了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根据当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公平议价的方式确定抵押财产价值,并收回剩余价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