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中,意外伤害险包括两部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附加险。其中,意外伤害附加险是指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进行报销的附加险种。
对于伤病同治的情况,如果患者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的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1. 先报销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
2. 对于意外伤害附加险范围内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伤病同治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比例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另外,如果患者在报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医保机构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