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2、到与社保经办机构合作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至少一个年度的医保费;
3、每月25-28日,银行会进行扣款。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自助缴费。
办理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下列人员:
1、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且无基本医疗保障,来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