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
按照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
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违者,通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