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原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为:职务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60%、工作性津贴40%)、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出基本工资部分。按照粤委办发电〔2018〕133号文件规定,将原单独发放的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出基本工资部分等子项目统一归并纳入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按月发放。归并后规范津贴补贴只设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两个子项目,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出基本工资部分不再单独发放。归并办法如下:
(一)月平均奖金按职务层级计算平均水平,对应归并入规范津贴补贴;
(二)节日补贴6000元/年按12个月分摊归并入规范津贴补贴,即每月500元;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超出基本工资部分按职务层级计算平均水平,对应归并入规范津贴补贴项目;
(四)归并后的规范津贴补贴按60%生活性补贴、40%工作性津贴的比例计算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两个子项目(见附件1、2)。
二、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依据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我县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项目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月平均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原单独发放的节日补贴、月平均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归并纳入总绩效工资项目。根据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管理实际情况,对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重新分配。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6000元/年,即每人每月5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剩下部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归并后绩效工资只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奖金、节日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单独发放。
对于我县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改革前后的工资差额部分,根据粤人发〔2007〕87号文件规定,可按改革前后的工资差额暂时保留,在今后晋升工资时逐步冲销。由于在历次晋升工资中没有冲销,这次规范津贴补贴,应予以冲销归并。归并办法如下:
(一)月平均奖金按职务(职称)层级计算平均水平,对应归并纳入总绩效工资;
(二)将节日补贴5400元/年,按每月450元归并纳入总绩效工资;
(三)依据中小学教师的原总津贴水平,冲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