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际全损:当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已经失去原有形态、功能和使用价值,或者经修理后虽恢复功能,但已无法继续使用,或者修理费用超过或接近保险车辆实际价值时,可视为实际全损。
2. 推定全损:当被保险车辆的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经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同意,可视为推定全损,由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车辆事故推定全损标准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全损的标准。如果车辆的实际价值较低,而修理费用较高,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建议车主报废车辆,以避免过高的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