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不能一次性领取。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领取。出于对用人单位运营存在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为了保护无过错方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地区人民法院也会支持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以缔结协议之时的标准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