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3000元,最多只能申报3种慢性疾病。
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
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
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