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19年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武汉市企业职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领取过节费。发放标准分为两类:按基本工资的1%发放的标准和按基本工资的0.5%发放的标准。
按基本工资1%的发放标准,单人3个月内总数不超过基本工资3个月的时段可以累计,此时每年的最高发放标准不超过基本工资12个月;按基本工资0.5%的发放标准,则不受收入限制,且对于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单位职工,发放标准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