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等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从修订送审稿的改动能够看出,本次修订意在加强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的公平性,让更多收入群体从中获得实惠。
避免“天价公积金”。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比如像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