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月-6月,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2;2023年7月-12月,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和300%执行;
3;缴费基数的具体数值,要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行业和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
4;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5;参保单位出现漏报缴费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