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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生育津贴又调回以前标准了吗
时间:2025-04-10 22:48:59
答案

没有调回以前,有部分变化。

2021年1月13日以后,无论2021年10月1日之前或之后生育的,生育津贴均执行全省统一的规定,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举个例子:比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分别为10000元、6000元、2356元(缴费基数下限)的三个不同的用人单位,三个单位的女职工在2021年1月13日之前顺产的,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一样多(即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三个单位的女职工在2021年1月13日之后顺产的,女职工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分别为32667元、19600元、7696元(即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如是剖腹产的,因产假天数更多,生育津贴也相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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