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年度报销上限: 20000元。 起付线: 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 70%起
2.
住院年度报销上限: 30万元。 起付线: 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
3.
重大疾病: 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