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有以下法定条款:
第99条:对生效行政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贪污枉法行为的。第100条:再审申请应在发现再审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