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截止日期并无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 、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 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 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