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教师待岗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安排回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 排适合岗位,工资标准按新岗位重新核定。
对未按要求时间参加培训或不 到新岗位报到的,学校将按旷工处理。
参加过待岗培训的教师重新上岗后如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学校将 不再为其培训、转岗,直接予以辞退,并不予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