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管理。
2. 拟任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并将其置于试用期内。
3. 在试用期内,企业应当对任用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对未能达到要求的任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终止该人员的劳动合同。
4. 对不满足试用期要求的任用人员,可以给予适当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 如果任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违反纪律、违法犯罪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凡是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如果任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出现态度差、工作效果不佳的行为,企业有权给予惩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7.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任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