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订劳务合同后是否可以不去,从法律角度来看,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如果还没有开始用工,即还没有开始上班,那么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理论上可以不去。
试用期内的辞职:即使已经上班一天,如果处于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无理由辞职,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生效与通知义务: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且没有约定试用期,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处于试用期,则无需书面形式通知,但仍需提前三天通知。
个人诚信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理论上可以不去,但从个人诚信角度出发,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建议最好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违约责任:如果在试用期内未经通知直接不去上班,可能会被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综上所述,应届生签订劳务合同后理论上可以不去,尤其是在试用期内,但考虑到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个人诚信问题,建议还是提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