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以每小时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对于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是,劳动法对加班费也有时限规定,即加班费应在期限内结算发放。一般来说,月末或月初一是结算工资和加班费的时间,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则企业没有义务支付加班费。因此,四川加班费也受时效限制,超过规定的结算时间,企业就不会支付加班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