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都报。
基本保障
轻症保障:确诊40种轻症,赔付三次,给付比例为 30%基本保额;
中症保障:确诊25种中症,赔付两次,赔付50%基本保额;
重疾保障:确诊100重疾,赔付两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间隔期1年;
极重度重疾:确诊极重度恶性肿瘤、极重度急性心肌梗死、极重度脑中风后遗症,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青少年特疾保险金:25周岁(含)前确诊10种少儿特疾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成人特疾保险金:26周岁至60周岁确诊10种成人特定重疾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
被保人保费豁免:重疾、中症、轻症
疾病终末期:18岁前给付两倍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保障:18岁前给付两倍已交保费;18岁后给付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