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和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孕妇未生产公司不可以裁员。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