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包括怀孕期间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怀孕而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女性在入职前已经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女性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国企或其他任何单位因女性怀孕而拒绝录用,这可能违反了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女性有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