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在标题中的使用规范如下:
一、书名号(标题中出现报刊名、书名、法规等作品名时必须用书名号)
二、顿号(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词组、短语,中间必须用顿号)
三、括号(标题中某一部分需要注释或说明的,必须用括号)
四、引号(标题中的缩略语或特定含义用语,必须用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