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0%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提取。
4.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 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增幅分别为 0.35%、0.25%、0.05%。 6.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 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 20 元, 每千立方米原气 7.5 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 1.5%提取;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 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 1.7%提取。
7.新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 定。
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
(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管理有序。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