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中其实并没有关于禁止吃狗肉的明确规定,媒体都是标题党。
但《条例》第三条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目前,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正在征求意见,目录中将狗不列入畜禽管理。也就是说,一旦现在公示的目录通过,那么深圳市范围内就不能再吃狗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