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属于兴宁市人民政府。
刘氏大夫第,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叶塘镇河西村,四堂四横一围龙,门前有禾坪和池塘,分布面积约71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613.7平方米。
大夫第共140间房,厅堂石柱石础,梁架用材优质,精工细作,雕刻精美。外为夯墙,围背水沟环绕,南北向均有斗门出入,封火墙,硬山顶。大门门额石刻“大夫第”。
2009年8月10日,大夫第被兴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兴宁市特色古民居”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