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要求,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这一方案的目的是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的服务,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具体任务包括:
完善管理服务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确保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而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对于地方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则按照另外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