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约》第5条主要涉及“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该条款,消费者合同指的是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以提供货物或服务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或者为这些目的提供信贷的合同,其中消费者购买货物或服务并非出于商业和职业用途,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该条第1款规定了消费者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即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其所在国家能够获得足够的法律保护。
第2款进一步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得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给予的消费者保护。这些情况包括: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订立合同之前,供应商曾专门向消费者个别推销或通过广告推销,且消费者已在该国为订立合同实施了必要的法律行为;供应商或其代理人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收到了消费者的订单;以及对于售货合同,如果消费者离开其惯常居所地到另一国递交订单,而消费者的旅行又系卖方为引导消费者购买而特意安排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罗马公约》第5条第4款规定,运输合同和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提供服务的合同不适用该条规定。
总的来说,《罗马公约》第5条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跨境交易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同时,它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适用的法律,但这一选择不得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地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给予的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