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