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或者选择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保健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产假和托幼管理费: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三个月,但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养老保险: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
退休后一次性补助金:对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具体发放标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由各市自行决定。
养老保障: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赡养子女困难的,也应给予养老保障,具体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独生子女父母帮扶金: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家庭,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帮扶金。目前同样没有设定固定的标准。
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单方面年满60周岁,生病住院的,每年可享受累计15日的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并且在护理假期间,独生子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