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市民中心,我们点击打开医保按钮。
3. 在医保界面,我们直接点击慢性疾病救助申请按钮,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慢性病补助政策》第一条起付标准:
1.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2.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3.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4.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5.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