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有关醉驾的量刑规则中,《实施细则》明确了缓刑条件:规定同时具有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组织追逐竞驶以及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的等两种以上违法情形,酒精含量达到2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等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同时,《实施细则》将分步量刑的适用刑种范围由“有期徒刑、拘役”缩小为“有期徒刑”。
“但目前醉驾已成为刑事第一大罪,刑罚虽为拘役,也有必要设置相关量刑规则,但仅仅明确醉驾缓刑、罚金规则,不再细化量刑步骤。”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被告人醉驾,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直接在2至3个月幅度内确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