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医保中断时间没有超过3个月(含)的,参保人员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还要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从医保关系重新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补缴的,从医保关系重新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