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致的基础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经验;
3、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4、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