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开口需要的手续是:向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因工程需要破坏绿地的,应到绿地管理归属单位对接,出具正式的说明审批文件,派出主办干警协同申请单位人员实地勘察施工现场,报主管科领导审核,张榜公告,到路管科路政组办理施工手续。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