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可根据不同费率交费,各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员:
(1)剩余部分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2、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