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当庭提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举证期间过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将证据交给审判庭。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真实性的证据,可以提供举证人证言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主张的种类、数量、质量的证据。
录音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可以被承认为有效的证据,因此可以作为举证材料之一被当庭提交。
3 不过,为保证举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在提交录音记录时应当明确证据的来源和制作时间,并确保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
同时,法院也有权要求鉴定该录音记录是否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