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根据上述规定,岛内两区均为重点管理区。此外,集美区人民政府也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集府规〔2022〕9号),确定集美区全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