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慢特病的报销比例为:
门诊治疗:慢特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0%。
住院治疗:慢特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0%。
特殊药品:慢特病药品费用,按乙类药品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疾病类型和医疗行为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