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护照时,不需要当地审核。根据公安部的便民措施,自2013年7月1日起,非户籍地的居民可以就近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申请。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虽然申请材料和证件制作可以在非户籍地进行,但出入境证件的审批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审批过程仍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有居住证或有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审核。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