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办案有异议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申诉的方式向上级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应该详细说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上级机关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改变原判决或其他处理方式。
如果当事人对上级机关的处理仍有异议,可以继续向更高层次的机关申诉,直到司法救济途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