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退休警察警衔工资的安排如下:
1、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2、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
3、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