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住院费报销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治疗的直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并在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将已经审核的部分直接医疗费用给予用人单位报销。
在工伤认定期间(通常为1年),工伤职工所需的直接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